县学习型机关申报程序
一、对照检查
各单位要对照《翼城县学习型机关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查缺补漏,改善设施,完善制度。
二、申报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以前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学习型机关制度汇编;
2、申请报告;
3、对照检查报告。
三、评审
由县委宣传部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设施的办法,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
将评审结果结合社会各界意见,经县委宣传部部委会研究,于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以县委名义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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