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精神,推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通知》(*市三送办字〔XXXX〕**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联系方式
1.坚持领导联系镇制度。每位县领导联系1个镇挂点1个村。
2.坚持单位联系村制度。每个县直(驻县)单位挂点联系1个村并单独派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驻村工作队。每个驻村工作队原则上由1名科级后备干部任工作队长。工作队长是党员的挂职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第一副书记,不是党员的挂职任村主任助理。要在班子分工、出席会议等方面落实挂职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挂村驻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3.坚持干部联系户制度。县领导和县直(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10户以上重点户;分管领导每人联系10户以上重点户;驻村工作队长每人联系20户以上重点户;驻村工作队员每人联系10户以上重点户;其他干部(教师、医生除外)每人联系5户重点户。各镇所有在编在岗干部(工勤人员除外)分片联系所驻村全部农户;街道成立6个工作组,分片联系社区居民,确保全县每户群众均有镇(街道)干部结对联系。
二、保证联系时间
1.县领导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
2.县直(驻县)单位领导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不少于80天。
3.县直(驻县)机关单位每年集中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天。
4.镇干部工作日都要吃住、工作在基层,节假日可安排轮休,杜绝“走读”现象发生。
5.驻村“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员要深入走访所联系村的每一户农户,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0天;不驻村干部要加强与自己联系户的沟通,至少一季度联系一次、半年走访一次。
三、建立联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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