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大事记简表(二)(32件)
(1978年-20XX年)
序号
事件
时间
地点
简介
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
北京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决定从1979年1月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
2
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2年底
全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中央到地方,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推开。在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影响最大的是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议》彻底推翻强加给刘少奇的种种罪名,恢复了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纠正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他们心情舒畅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或担任新的领导职务。
3
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
1979年3月
1979年 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他指出,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后表述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这是 “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夏秋至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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