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建设八项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乡镇党委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含两个文明建设情况),对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完成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如购建私房,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仪式操办形式,子女上学、就业等等),每年向县委书面报告一次;乡镇党委书记每半年向县委书记书面报告一次;执行县以上党政机关某项重要决定情况必须专题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党委的报告事项须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书记审定上报,两次报告必须在当年_月__日、次年元月__日前报送;党委书记的报告须由本人撰写,于次季度__日前报送。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交流会。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检查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定以及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等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指定专人到基层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会时,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在_日内向县委、县纪委作专题报告,并在本乡镇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会议情况,接受监督。
凡是事关乡镇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问题(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重要批示的措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委自身建设等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推荐、任免干部;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及建设项目的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等等)乡镇党委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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