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021-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8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2月1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全文约6131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分管农业副县长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研讨交流发言
  2. 公司关于落实在“奋战四季度、打赢收官战”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工作方案
  3. 环保科技公司党支部书记2021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4. 在集团公司团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5. 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6.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7. 医院经验交流“医”心向党立标杆党建赋能开新局
  8. 医院领导中秋、国庆双节讲话稿
  9. 在2024年全市数字化改革推进大会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10. 中交某国企纪委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画像”报告
  11. 市委办公室主任2024年度述职述廉述党建工作报告
  12. 2024年入党申请书
  13. 市纪委书记在开展土地违规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14. 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委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15. 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16. 某镇教育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17. 在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18. 《中国共产党简史》2021版电子书(党史学习教育指定教材最新完整版)
  19. 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提升领导力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
  20. X局行政执法交流发言材料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