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2021-04-02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条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第五条 政府督查对象包括: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第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全国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承担国务院督查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统称政府督查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督查组。督查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督查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专家学者等参加督查组。


全文约2886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个人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2. 国企党支部2023年度“党建+安全”项目活动方案
  3. 党支部宣传委员2024年组织生活会“四个带头”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4. 乡镇干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5. 市人社局副局长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6. 2024年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7. X县中医医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8. 街道办事处主任​2024年民主生活会“四个带头”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9. 领导干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四个带头”对照检视剖析材料
  10. 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视发言材料
  11. 副市长在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 党员领导干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汇编(8篇)
  13. 组织委员2024年民主生活会“四个带头”个人对照材料
  14.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讨论确定困难党员、慰问对象)
  15. 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6. 市直机关领导班子2024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