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情况的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工作的法律,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县小学、中学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管理工作,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成效
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力地保护了全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借助“六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送万家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部门通过在各级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不断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部门通过打击“黑网吧”,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网络室,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培养了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公、检、法部门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维权中心,开通未成年人平安热线等活动,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学习宣传还存在死角。从检查情况看,宣传的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好于社会保护和家庭保护,县城好于乡镇。群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也不够强,有的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视而不见,如农村未成年人辍学现象时有发生。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