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脱贫防贫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XX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精准落实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保障,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农村仍有贫困人口592户1055人未实现脱贫退出,剩余的贫困对象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脱贫难度大。同时,随着脱贫攻坚进程加快,脱贫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任务日益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面对脱贫与防贫压力双重叠加的严峻形势,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脱贫防贫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脱贫防贫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脱贫防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确保20XX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夯实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夯实脱贫防贫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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