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市委巡回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及省委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党史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确保我市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开展,市委决定成立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市委巡回指导组共分为 12 个组。每组由 6 名同志组成,其中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组员 4 人,共 72 人。遵循工作回避、结构合理、便于工作等原则。
个巡回指导组中,4 个巡回指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组长由二级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由正处级或副处级干部担任;6 个巡回指导组负责对市直部门进行指导,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正处级、副处级干部担任;2 个巡回指导组分别对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校进行指导,负责国有企业巡回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正处级、副处级干部担任,负责高校巡回指导组组长由副市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正处级干部担任。
工作人员从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科级(含)以下干部抽调,相应分配到各组中。
市委巡回指导组和被指导单位各选派 1 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市委巡回指导组联络员同时负责与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
二、指导范围
对县(市)区的指导范围为县(市)区级班子,可延伸至县(市)区直单位、乡镇等;对市直单位的指导范围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可延伸抽查指导至其下属单位。
各县(市)区负责指导本地党史学习教育;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由其管理的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党史学习教育,其他市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直各单位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党史学习教育。
非公经济党组织由所在县(市)区指导;已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由所在县(市)区指导;未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指导;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市民政局)指导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指导离退休老干部党史学习教育。
三、指导内容
重点指导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1.党史学习教育领导机构设置情况;
2.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方案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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