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研究我市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市委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中央总体要求和省、市委具体安排,对党史学习教育提出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史学习教育。
3.了解掌握全市党史学习教育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4.做好市委交办的涉及党史学习教育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或受组长委托由副组长主持召开。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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