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重视家风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千千万万个细胞健康活泼,党和国家才会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社会才能文明、纯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不注重家风建设列为纪律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是一个人一生情感、思想“浸泡”的最重要场所,是官风、民风形成的基本单位,家风连着党风、政风。纵观近年的腐败案例,“家庭窝式腐败”大多与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正有关,一些领导干部“骄纵亲属子女”利用手中权力为家人、为亲戚、为朋友托关系、找项目、搞经商牟利,利用妻子儿女收受贿赂,形成“父子兵”“夫妻帮”“兄弟帮”,最终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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