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XX年8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的重大原则。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在我们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机构编制工作就已经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成立了专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和国家各类机构的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通过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从组织体系、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方面,为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组织保障。
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地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和国家机构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着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权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只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顺利推进。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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