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河北、广西等地方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典型经验
一、广东省相关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一)省司法厅推动出台依法推进镇街综合执法系列文件
1.提请省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就相关领域的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宜进行依法授权。
2.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主要任务。
3.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共同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目前正积极推进镇街参加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研究开发乡镇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完善适应镇街综合执法特点的移动执法功能。
5.针对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队伍不够健全、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推动各地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按照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标准配备新进人员,并积极筹划开展业务培训。
6.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问题,推动各地尽快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制度、依法治县(市、区)办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会商机制、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7.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统一综合执法流程和文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下一步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镇街切实落实改革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二)省财政厅加大薄弱乡镇补助力度
1.全省各地市县财政部门出台乡镇街道体制改革财政配套措施,同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部分乡镇根据需要单独设置财政机构,部分乡镇在机构限额内将财政机构并入到乡镇党政内设机构。
2.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面,省财政厅适当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减轻基层负担,指导市县政府合理划分本地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县级政府对所辖乡镇的基本运转、基本保障和协调发展承担统筹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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