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文明进农村”和“精神文明进农村”活动要求,***乡深入各村、深入群众对全乡村规民约实施情况作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各村均制订有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在上世纪80年代前大都是口头相传、约定俗成的“公约”,或一些简章条文的民约,内容多是封山护林、防火防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之类;90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村民自治力度的加大,村规民约开始大幅修改,进一步完善,内容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卫生、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土地管理等方面;绝大多数村规民约内容都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对养老扶幼、夫妻平等、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确规定,使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调研中,大多村民对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是认同的,认为村规民约是有意义的、起作用的。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量的村规民约源于历年来形成的“家规”、“族约规”,有很强的区域性、民族性、自发性和针对性,村民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进村民和谐相处的一把金钥匙。所以,从整体情况看,村规民约在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一、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
村规民约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美化环境的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让环境卫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极大改观,呈现出路平、树齐、村洁的新景象。
二、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多数村规民约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做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
三、改善了干群关系。
村规民约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村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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