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
为切实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我市整改落实任务见底归零,取得实效,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现制定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
一、主要内容
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清单一一进行整改,把握时间节点,实行跟踪管理。自身整改彻底、成效明显、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问题方可销号。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整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整改问题表述、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措施及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各整改问题参与单位要向牵头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递交整改报告,由牵头责任单位对各参与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整理汇总,形成问题整改自查报告。
(二)提交申请。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问题整改实际情况,在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见附表),并将整改自查报告与申请表一并交与市委整改工作督查组。
(三)联合检查。市委整改工作督查组会同类别问题牵头单位,对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联合检查,对整改情况属实、整改成效明显、整改档案规范的问题,督查组与类别问题牵头单位分别在《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整改办。
(四)审议销号。市委整改办在收到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的自查报告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后,提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逐项审议,对整改成效明显、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议通过,待省委巡视组回访验收后正式销号。对整改不彻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坚决不予销号,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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