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情境预防理论的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预防机理与路径选择
摘 要:预防农村基层领域的腐败犯罪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与传统腐败预防相比,情境预防是一种低成本、周期短、效果好的犯罪预防手段。基于情境预防理论,通过对扶贫领域腐败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犯罪情境因素的分析,从初始阶段、习惯阶段和中止犯罪阶段设置减少“微腐败”领域腐败犯罪刺激、提高腐败犯罪的难度、降低腐败犯罪回报的情境,可达到扶贫领域腐败犯罪预防之目的,并为“后扶贫时代”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预防提供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情境预防;基层腐败;扶贫领域;乡村振兴
一、缘起:犯罪预防理论与情境犯罪预防理论
(一)犯罪预防理论概说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政府运作中传统的“福利模式”遭到挑战,促使政府研究并诉诸犯罪预防的原因,犯罪预防理论产生、崛起并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犯罪理论的显著主题。犯罪预防有广义与狭义定义区分。英国学者麦克·马圭尔认为,从广义上来说,犯罪预防包括对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预先做出的所有的介入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至少是改变行为或事物的发展趋向,以减少犯罪的可能性或它的危害后果[1]。以欧马雷(OMallay)、葛兰德(Garland)为代表的学者将犯罪预防看成为中央政府从传统上所承担的社会直接控制角色到日益加重基层的个人以及组织的社会责任转型的组成部分。荷兰学者凡·蒂克(Van Dijk)、蒂·瓦德(de Waard)则将犯罪预防定义为,“除了刑法的实施以外,个人的创造力以及国家政策的全部意义都是为了减少那些由国家所界定的‘犯罪所造成的损害”[2]。澳大利亚学者亚当·苏通(dam Sutton)、阿德里恩·切尼(drian Cherney)、罗伯·怀特(Rob White)赞成上述观点[3]8。美国学者布兰登·C. 韦尔什(Brandon C. Welsh)、英国学者戴维·P.法林顿(David P. Farrington)则主张将犯罪预防理解为狭义的、独立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的、用于减少犯罪的替代途径,主要包括发展性预防、社区性预防和情境预防[4]。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