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基层的“微腐败”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2015年中央纪委在6个省(市)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群众对乡村干部工作作风的满意度仅为37.7%。形势倒逼任务,必须下功夫治理“微腐败”。
治理“微腐败”要有的放矢。习总书记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作了概括: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四个有的”就是治理基层腐败之“的”,治理就要针对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的违规违纪问题,分项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巡察和督查,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治理“微腐败”要“严”字当头。“四风”问题、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绝,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执行上失之于宽、松、软。对待基层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或出现严重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应追究领导责任,规定“一票否决”的应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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