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抓手
推动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左光荣
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着服务和承办常委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监督“一府两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司法的工作任务。本届常委会履职以来,法工委承办了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为推进全市依法治市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期间,法工委所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决定每年选择一个乡(镇)开展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构建平安和谐乡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这项活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发挥人大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通过四年来的工作,活动在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内容上进一步丰富,积累了一些活动经验,活动的开展也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群众的认可。下面,我就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作如下简要介绍: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超前谋划,活动各项基础工作准备充分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即将活动纳入常委会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形成了常委会主要领导经常督促,联系领导具体指导,法工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活动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区)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活动开展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及市司法局等部门在常委会联系领导的带领下深入活动点开展前期工作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由法工委草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时间、工作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经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实施。活动筹备阶段,授课人认真准备课件,市级有关部门向活动工作组印送涉及本部门的大量图书和其他宣传资料,依法治市办公室预订大量法律图书,文化部门精心准备法制宣传节目、法制电影,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落实好活动场所、组织好活动教育对象,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细化措施,丰富载体,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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