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上的发言
为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城镇供水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于20XX年5月11日印发了《XX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规划》。经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法制办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XX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XX年6月15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要求各地加快组织实施。
一、实施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乡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于20XX年7月30日印发了《XX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年)》规划,确立了未来五年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这就迫切要求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从现状和长远规划来看,我省重点城镇供水问题突出,亟待解决,如不及早谋划和安排,将影响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
(一)供水能力不足,供用水矛盾突出。
目前,全省149个重点城镇(49个县级以上城市、100个重点镇)中有111个城镇缺水,缺水城镇占74.5%。在这111个缺水城镇中有43个属于严重缺水,其中:县级以上城市25个、重点镇18个。如不加强节约用水和开辟新的水源工程,到20XX年,严重缺水城镇将达148个,这与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也制约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二)城镇供水水源单一,用水结构不合理。
目前,全省有130个重点城镇是单一水源(占87.2%),无其他备用水源。其中:49个县级以上城市有36个是单一水源(占73.5%)。这些单一水源一旦遭到污染等突发性事件,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局面。同时,在130个重点城镇的单一水源中,有93个供水水源靠开采地下水供水(占62.4%),主要分布在当前地下水开发利用率较高的长春、四平、白城和松原等地区。随着城镇用水增长,地下水开采强度将进一步加大,使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出现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难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问题并存,水源保障能力不足。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