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汇编10篇
XX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驾驭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2、信息报告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以及重大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报告。
3、工作台帐制度。
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收集、整理涉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上报。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类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调处。
7、检查指导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整体提高。中心的运行情况要进行月总结、季指导,对中心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8、首问责任制。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及时受理调处事宜。
9、督查督办制。
对因调处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的,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批“督查督办”通知单,限期予以改正。
六、联动联调制度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或村组联合调处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和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包案领导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整合工作资源,联手制定调处方案,及时就地化解。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发现超越自己职责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应作好记录,报送有关部门。
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