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工作清单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本级党委(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和具体措施(每年不少于2条)。
2、协助本级党委(党支部)召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对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督促本级党委(党支部)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本级党组织书紀在述责述廉述职报告中要有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4、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承办市局分配的具体工作任务。
5、配合上级巡视(察)机构对本单位开展巡视(察),督促本级党组织做好有关巡视(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推动落实
“主体责任”
1、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签字背书制度。
2、协助党委(党支部)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清单、履责日志、廉政谈话、述责述廉、提醒谈话、函询谈话、督导考核等制度。
3、组织开展本级党组织述责述廉,听取基层党支部述责述廉,进行现场质询和民主测评。
4、对本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通报1次,每年考核通报1次,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不落实主体责任或推动不力的党支部书紀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压力层层传导。
5、每半年向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局党委书面报告本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向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和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维护党的纪律
1、检査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2、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3、督促本级党委(党支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上级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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