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2016〕93号),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园区和知名品牌,实现质量效益和总量规模“双提升”。
(二)发展目标。
新增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XX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8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三)突出发展重点。
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业,推进农产品清洗、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围绕热带作物、热带水果、特色畜禽、水产品、南药、林木产品、茶叶、花卉、咖啡、种子等产品,以食品生产、药用开发、功能性产品开发等为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围绕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大力发展农业文化创意型加工业。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海南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国际农产品来料加工业和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的外向型加工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四)科学确定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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