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调研报告
一、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相互配合,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专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会议精神及要求。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后,**市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报告会议精神,并迅速传达会议内容,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参会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二是压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县、乡镇党委、纪委,由市纪委直接进行工作约谈,在2016年4月对2015年乡镇纪委“零查处”占比较高的新区管委会及所辖2个街道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8月10日对3个区县纪委分管领导、17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截止11月全市38个镇办已全部消除“零查处”。建立“月通报”快讯机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为各区县、市级各执法监管部门以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月通报”快讯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述责述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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