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社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1)
为规范县人社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防范网络舆情,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有效运行,结合县人社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人社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在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所有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加强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
1.严禁在信息化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内部配件。移动非便携式信息网络设备应断电后进行。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2.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网络设备外壳,进行任何配置和检测。不得擅自将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
3.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置信息网络设备。
4.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作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5.为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进行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专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方可使用。
6.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并进行定期杀毒、系统漏洞修补、杀毒软件升级等工作。
7.人社系统所有职工(含编外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网上传播和散布反动、淫秽信息;不得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不得在人社QQ群、微信群以及人社微信公众号散布和转发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QQ、微信和其它网络媒介等网络载体发送和转发涉密信息。
第三条 强化安全保密管理
1.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2.加强本单位职工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3.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介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四条 加强计算机病毒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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