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各类实施办法、细则汇编6篇
目录:
关于落实街道党委对区直部门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街道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综合性事项由街道对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的综合管理权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街道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街道对派驻机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参与权的实施细则
人大规范化建设办法(镇乡、街道)
关于落实街道党委对区直部门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
根据《xx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x工〔xxxx〕x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街道党委对区直部门派驻当地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下移重心。
街道党委要加强派驻机构与街道机构力量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街道层面的整合协调、联动支撑,最大限度提升街道管理服务效能。
派驻机构要围绕街道中心任务开展业务工作,自觉主动服从街道安排,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考核奖惩。
书面述职。
每年底,派驻机构应向街道党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述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作为评议考核派驻机构及负责人履职的依据。
考核程序。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街道党委会同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及干部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工作情况。
考核时,要充分听取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及社区党组织、驻区单位、居民代表等相关方意见,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权重一般为派出单位xx%、街道xx%、群众满意度测评xx%。
其中,在年度考核中,街道党委不同意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结果运用。
对表现优秀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街道党委可向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推荐使用;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街道党委可向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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