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化大师级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XX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XX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大师级人才引进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XX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聘期X年以上,每年累计在X工作X个月以上)或培养入选的大师级人才。
第三条全职引进或培养入选时,给予大师级人才一次性人才补贴XXX万元,薪酬待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按照属地原则向大师级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XXX平方米),X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X年由政府无偿赠与XX%产权,满X年无偿赠与XXX%产权。可根据需要在X购买X套住房。
第五条大师级人才依申请可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用人单位按规定应优先提供公务用车便利,根据科研工作按需提供办公用房。
因公出行用人单位可协调空港、车站、码头使用贵宾室、要客通道,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可参照《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财行﹝20XX﹞XX号)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
因公出差可联系XX省驻外办事机构提供车辆保障。
第六条大师级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副省级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全文约1324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