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XX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XX号)精神,大力实施“百万人才进XX”战略,推进人才团队建设,推动人才引领发展,助力XX自贸区(港)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团队,是指由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其他成员组成,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用人单位或平台项目,进行创新、创意、创业、创造,对XX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群体。所称“XX省人才团队”是指按程序认定的人才团队,所称“XX省优秀人才团队”是指按程序评选为优秀等次的“XX省人才团队”。人才团队包括总部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创意团队等类型。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三条 人才团队建设坚持政策支持、市场主导、产业集聚、单位建设、多方参与原则。
第四条 人才团队建设聚焦XX自贸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注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重点培育支持具有项目、资金或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人才团队,提升创新、创意、创业、创造能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充分发挥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搭建平台载体和提供服务保障,集聚培养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省外、境外人才团队整建制迁入或在XX省建设整建制机构,鼓励各类人才在XX省组建团队。
第三章 认定与服务
第六条 针对引进和在建人才团队,开展“XX省人才团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未通过的可再次申报。
第七条 申报“XX省人才团队”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人符合《XX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人才以上层次,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成员有X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X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每年在X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X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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