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的辅导讲话提纲
那么下步如何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这里,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要善于用“和”的理念看待公安工作。中华民族“和”的思想源远流长。“和”的境界是一种理想的境界。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用“和”的理念来指导公安工作。有人说,公安机关是专政机关,是搞打击的,谈什么“和”?这句话是对“和”的误解。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犯罪分子,本身就是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实施者。只有对这些人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使其不敢违法,不愿违法,才能消除不和谐因素。同时,公安机关必须提高本身的执法艺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能因为自己的执法,引发新的不和谐因素。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我们正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如果不采取严打措施,就不能有效震慑刑事犯罪分子,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但如果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等,动辄采取强制措施、收监关押,就可能强化他们的自暴自弃心理,增加他们与社会的对立情绪,不仅不利于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反而促使他们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以青少年违法犯罪来说,他们受到处理后,很容易受到关押场所的交叉感染,出去“破罐子破摔”,另一方面,失足青少年多属独生子女,祖辈、父辈非常宠爱,不适当地多抓一个人,就会结怨一家三代,增加不和谐因素。因此,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要体现教育挽救为主、打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但要合法,还要合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