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
XX:《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劲投案问题的规定》明确表明了什么是主动投案?对主动投案的处理也相对较轻。主动投案就是在纪检监察机关未常握某人违纪违法证据之前,主动向监察机关或组织交代坦白自己的同题,这样对主动投案的人处理减轻。
XX:已深刻学习并领会。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
XX: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小毛病,早发现,早改正,就不会犯大的错误,对大多数有违纪人员只是重处分和组织处理,做出职务调整的和立案审查的少数或极少数。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不是一棍子打死。
XX:上述政策都学习了解了,也在学习中提高了认识。
3.“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鼓励干警把握政策期限,及时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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