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定期召开例会;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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