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
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20xx]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
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
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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