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员义务奉献是指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行为。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突出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主题,引导和动员广大党员亮身份、尽义务、作奉献、树形象,展示党员先进性,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员自觉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又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义务奉献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作贡献。
2、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要密切关注群众所想所盼,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集中开展义务奉献活动,扩大影响,推动工作。同时,要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把集中活动与党员分散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义务奉献活动延伸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义务奉献活动成为党员八小时之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
3、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义务奉献精神深入到每个党员的心中。鼓励党员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主动地参加义务奉献活动。同时,要讲究实效,不搞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真正抓得长久,抓出成效。要对活动内容、服务项目进行调查、分类,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服务项目要求与党员本人的能力、水平,确定服务的形式与内容。
二、主要方式和内容
党员要根据本职工作和自身特点,选择适当方式,积极参与义务奉献活动。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员要带头参加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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