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石家庄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05

20XX年石家庄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XX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20XX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也可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民办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力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对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二)有序确定就近入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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