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XX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精神及郑州市XX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与办法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户籍所在地和学生真实家庭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审核确定学生所属招生区域,要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居住地生活的随监护人。原则上,城区学校只招收户口在西大街、青屏、新华路、矿务局西街四个派出所且家庭住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生。户口和居住地不在招生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的户口、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招生学校为主,城区初中、小学在学校初审的基础上,教体局进行审核。
(二)实行“划片招生”办法,以“常住户口”(户口截止到XXXX年5月底)和居住地为划片招生依据。乡(镇)学校的招生区域由各中心校划定;城区学校的招生区域由教育体育局划定(另见附件1)。
(三)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如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城区初中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已受完初级阶段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乡(镇)小学、初中分别招收户口在本辖区的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另见附件2)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执行招生计划时,实行“总量控制,差额补足”的办法——如果注册登记的区域内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差额部分可由外来务工者子女补足;如果注册登记的区域内学生已完成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办理学籍注册登记手续将按照招生计划进行。
四、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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