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篇)
目录
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2.考勤制度
3.请销假制度
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差旅费管理制度
7.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8.值班管理制度
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0信息公开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
(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
(三)局机关去市区及xx、镇、场、xx、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
(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
(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 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
第五条 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七条 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 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
第九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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