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坚决依法严惩环保领域中发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府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确保实现“有黑除黑、有恶除恶、无黑无恶治乱”的目标。环保系统、行业、领域中存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的乱象得到全面整治,对环保行业、领域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对环境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环保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结合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排查和环境信访工作,重点排查梳理以下九类涉黑涉恶线索。
(一)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
(二)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生态环境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工程设计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业务。
(三)在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
(四)组织实施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固体废物100吨以上,或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环境违法犯罪。
(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非法垄断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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