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政法队伍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增强干警素质、提升执法执纪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要求,县委决定从10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政法队伍中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正风纪、强素质、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把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业务不精、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努力实现“政法干警受教育、执法作风大转变、法治环境大改善、司法公信大提升”的目标。
二、整顿重点
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重点整顿政法队伍在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执法执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不纯。整顿部分干警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信仰迷失、理想滑坡,面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不愿斗争,开展工作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特权思想、衙门习气严重,作风霸道、耀武扬威,耍特权、抖威风,处处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甚至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业务不精。整顿部分干警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不思进取,业务水平较低;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司法不公。整顿立案难、乱立案,该作为刑事案件的列为治安案件;办案周期过长,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破案率不高,尤其是侵财性案件立而不破,破而难赔;执法随意性大,在执法过程中搞“变通”;“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四)作风不实。整顿作风散漫,脱岗离岗,上班不正常,出勤不出力;服务群众能力不强、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对群众报警求助不及时、不主动,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事)件不理不睬、敷衍搪塞、相互推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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