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继续履行好部门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处置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严防医废二次污染。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要及时指导、特事特办;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其他类紧急项目,提供“非接触式”办理服务。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提供服务。坚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空气、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医废处置等工作动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持续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积极主动做好衔接,根据反馈情况和省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打好基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同步推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全面整改、完成销号。各级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盯重点问题,切实发挥好职责,采取调度、通报、约谈、现场督办等多种手段,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和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防止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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