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实施分类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目标如下:
20xx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20xx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x家(座)。
在20xx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力争推广到三县。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坚决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私自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
瞒报事故的。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其它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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