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安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担负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性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举措,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2.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各班子成员、各科室(含执法支队,下同)负责人考核内容,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3.根据市委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实施责任分解,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责任台账,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
4.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目标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部署落实。
5.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6.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和目标化管理,督促党组成员、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7.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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