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第五党支部 陈其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正确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总书记的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中,也只有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才能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一)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共同推进。在检察工作中,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就能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这也是讲政治,也是抓党建”。
(二)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是坚持机关党建围绕服务大局的要求。党建与业务工作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关系。党建工作可以带动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依托。只有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才会产生化学反应,才能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二、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融合认识不全面。少数党支部的融合观念树立还不牢、认识还不深,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点找的不准,抓的还不够。有的片面认为抓业务立竿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看不见、摸不着、弹性大,做多做少、抓与不抓都不会影响大局。没有充分认识到抓党的建设与业务融合是推动一切检察工作的关键点。
(二)融合责任不具体。少数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往往重行政身份、轻党内身份,没有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抓党建融合业务工作不上心、不用力,造成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少数支部没有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对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没有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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