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向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覆盖,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思想自觉,深刻认识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性
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员接受教育、锻炼党性、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活力的重要载体,也是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责,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二、规范制度执行,切实推动党内组织生活的常态化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x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①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③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⑤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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