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四、配餐制度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九、食品供应制度
十、食品留样制度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十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十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十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十
十五、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十
十六、食堂膳食管理制度 十
十七、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十
十八、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十
十九、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二、食品粗加工制度
(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三)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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