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XX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全县省级生态县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岚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全县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强县”发展战略,按照“群众因生态而富、县域因生态而强、城镇因生态而美”的奋斗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完善体制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共同建设发展优质、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岚皋。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持续利用原则。提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城与乡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环境的改善,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的联动协作和共建共享。
(三)生态与惠民双赢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生态建设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惠民工程,突出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及生态产业的有效融合,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将建设任务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建设重点。
(五)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各项活动。
三、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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