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为了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对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申报内容和范围
1、上级决议和决定,需要两委落实好。
2、本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本村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5、其它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民主决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经过七大程序:
第一步:提出议案。一般由村两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二步:两委议事。召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的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如有过半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议案,便形成了初步的决策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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