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民主和科学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
第三条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文秘114版权所有!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集体研究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全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需要提交人大或政府审议决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
3.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事调动、干部推荐、任免和处罚,培养、培训干部的重要措施;
4. 规章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5.以局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6.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售购等;
7.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决策
第五条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遵守以下程序:
1.议题准备。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下同)决定是否上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
2.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议题时,到会的正式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主持人综合会议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因故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全文约2086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