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二)乡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乡党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四)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乡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七)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八)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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