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局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由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局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和决定市局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给我局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
3、研究和决定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4、研究和确定我局项目建设;
5、研究和决定本局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6、讨论和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
7、讨论和审定本局制订的各项 规章制度;
8、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局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1、党组会议。党组会议是局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出席人员为局党组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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