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 科学决策。重大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 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 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第二条 重大决策由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三条 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 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 研究制定气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 重大活动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
(四) 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调整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讨论干部录用、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和监督等问题。
(五) 研究和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 审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大额度经费开支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八)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二) 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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