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一、发放范围:
1、全院在岗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
2、脱产攻读学位、学历人员,在学院担负一定工作的,按在岗教职工标准发放,未担负工作的减半发放;
3、年内到岗、办理带薪离岗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同条件人员的月标准发放;
4、年内办理退休、返聘手续的人员工作期间按同条件人员的月标准发放,其余时间按退休人员的月标准发放;
5、累计请事假在5-7天以内,病假在12-15天以内的减半发放;
6、精神文明奖按十个月发放。
二、不予发放人员: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未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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